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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建發(fā)〔2018〕480號關于征集2019年北京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

   日期:2018-10-25    
核心提示:關于征集2019年北京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建發(fā)〔2018〕480號各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東城區(qū)、西城區(qū)住房城市建

關于征集2019年北京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

京建發(fā)〔2018〕480號

各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東城區(qū)、西城區(qū)住房城市建設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現(xiàn)開始征集2019年北京市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項目計劃,凡屬北京市工程建設規(guī)范、規(guī)程、技術標準等需要新編、修編的項目均可申報,所報項目經我委研究確認后統(tǒng)一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批準立項。為做好該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立項的條件

(一)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屬于法律層面協(xié)調解決的項目;

(二)符合我市經濟建設及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我市的工程建設和房屋管理水平,在工作中確實急需標準提供技術支撐的;

(三)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或已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法律法規(guī)允許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地方標準,且應未被納入已有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制定計劃;

(四)能承擔標準制定所需的研究工作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五)申請一類項目能夠在立項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標準報批工作;

(六)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無201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地方標準立項項目。

二、申請立項的要求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并已經取得標準前期研究成果,立項條件成熟,能夠在立項計劃發(fā)布次年完成標準從起草到報批的全部工作的,可以作為一類項目申請立項;標準項目已經明確,但尚需開展標準前期研究的,可以作為二類項目申請立項。

所有申報項目應按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一式三份及其電子版;

2.具有詳細技術內容的標準草案,一式三份及其電子版(一類項目提交);

3.涉及自有知識產權和專利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及專利持有人授權文件;

4.已進行過試驗驗證和統(tǒng)計分析的提交試驗驗證和統(tǒng)計分析報告;

5.對相關行業(yè)部門征求意見的復函或會議紀要(涉及其他行業(yè)的項目提交)。

申請一類項目的,應當在2019年度內完成;二類項目為研究項目,應積極開展相關研究,為標準制定工作奠定基礎。

(二)往年的二類項目,通過開展相關研究取得階段性成果,制定地方標準條件成熟的,可申報一類項目,申報時除應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項目研究進展情況報告。

三、注意事項

(一)申報強制性地方標準項目應符合《國務院深化標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fā)〔2015〕13號)的要求,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并已初步進行風險評估。申報推薦性地方標準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劃、政策依據(jù)。

(二)請各單位于2018年11月7日前將上述申報材料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科技與村鎮(zhèn)建設處。逾期未提出立項的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增補。

附件:1.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2.關于北京市地方標準中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聲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2018年10月17日

(聯(lián)系人:石峰、尹強;電話;59958911、63989081)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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