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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建市函[2018]898號文件廣東建設工程增值稅率11%調整為10

   日期:2023-12-28    
核心提示:粵建市函[2018]898號文件廣東建設工程增值稅率11%調整為10廣東建設工程增值稅率11%調整為10%以粵建市函[2018]898號文件印發(fā),這份
粵建市函[2018]898號文件廣東建設工程增值稅率11%調整為10 廣東建設工程增值稅率11%調整為10%以粵建市函[2018]898號文件印發(fā),這份粵建市函[2018]898號文件明確了廣東建設工程增值稅率11%調整為10%的事項。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文件 粵建市函[2018]898號 關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測算分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項目,其工程計價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其余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粵建市函〔2016〕1113號)規(guī)定暫不做調整。二、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zhí)行。除另有約定外,工程造價按實際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當期增值稅稅率調整計價。執(zhí)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向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反映。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2018年4月23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廣東建設工程增值稅率11%調整為10,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粵建市函[2018]898號文件信息請關注廣東定額站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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