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住建[2016]49號文件營改增后遼寧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調整通知 營改增后遼寧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調整通知以遼住建[2016]49號文件下發(fā),這份遼住建[2016]49號文件對營改增后遼寧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調整問題作了通知。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文件 遼住建[2016]49號 關于建筑業(yè)營改增后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調整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綏中、昌圖縣住建局: 為適應國家建筑業(yè)營改增的需要,根據(jù)住建部《關于做好建筑業(yè)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 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建筑市場與計價依據(jù)的實際情況,對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進行調整?,F(xiàn)將調整的相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 凡執(zhí)行2008年《遼寧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遼寧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定額》、《遼寧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遼寧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遼寧省園林綠化工程計價定額》、2010年《遼寧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及相應配套的費用標準的工程,且工程項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項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新工程項目”),按本通知調整。二、計價依據(jù)調整內容 (一)工程造價按“價稅分離”計價規(guī)則計算,工程造價由稅前工程造價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組成。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yè)管理費、利潤和規(guī)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即不含增值稅)。(二)建筑業(yè)實行營改增后,附加稅納入企業(yè)管理費,其他費用項目均與原規(guī)定內容一致。(三)建筑安裝工程的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guī)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建筑業(yè)的增值稅稅率為11%。(四)材料費計價依據(jù)中能夠確定材料除稅價格的部分,直接以不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入材料費;計價依據(jù)中不能確定除稅價格的材料(含定額中未指定內容的“其他材料費”),可按如下方式計算:不能確定除稅價格的材料價格=含稅材料價格÷(1+17%)(五)機械費計價依據(jù)中的機械費乘以調整系數(shù)0.952,既為不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機械費。(六)各項費用計取標準調整如下:1.2008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標準》(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單位%工程項目總承包工程專業(yè)承包工程工程類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筑工程類市政園林工程裝飾裝修、機電設備安裝工程一12.6512.0410.6210.01二13.6613.0511.6310.82三14.8714.2612.6512.04四16.0815.2813.4512.65(2)企業(yè)管理費單位%工程項目總承包工程專業(yè)承包工程工程類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筑工程類市政園林工程裝飾裝修、機電設備安裝工程一12.5011.428.937.85二14.2813.2110.719.28三16.4215.3512.5011.42四18.5617.1413.9212.50(3)利潤單位%工程項目總承包工程專業(yè)承包工程工程類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筑工程類市政園林工程裝飾裝修、機電設備安裝工程一15.9314.5711.3810.01二18.2116.8413.6611.84三20.9419.5716.9414.57四23.6721.8517.7515.93(4)冬雨季施工費單位%冬季施工費6.05雨季施工費1.01(5)市政干擾費沈陽、大連、鞍山、撫順、本溪五市以人工費+機械費之和的4.05%計算;其他地區(qū)按2.02%計算。2.2010年《遼寧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費用項目名稱費率標準安全文明施工費2.01企業(yè)管理費8.05利潤8.09夜間施工增加費4.05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費3.03冬雨季施工費4.03(七)材料暫估價、確認價均應為除稅單價,結算價格差額只計取增值稅。(八)風險幅度確定原則:風險幅度均以除稅單價為基數(shù)進行計算。(九)實行營改增后,《遼寧工程造價信息》發(fā)布的市場信息價格均為除稅材料價格,包括除稅的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和采購及保管費。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建筑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以下簡稱“老工程項目”),依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規(guī)定,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四、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工程項目(包括新、老工程項目),按原有計價依據(jù)計算工程造價,其中增值稅按征收率3%計算。五、原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遼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2016年4月22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營改增后遼寧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調整通知,其來源于網(wǎng)絡,了解更多遼住建[2016]49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