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工程保證保函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
豫建行規(guī)〔2019〕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市政建設環(huán)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
為規(guī)范工程保證制度運行,防范化解工程風險,維護投保人、保證人和被保證人的正當權益,結合工程建設項目的需求,省廳制定了《工程保證保函基本要求(試行)》,對工程保證保函應具備的必要條款提出了明確要求,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你們在工程保函管理中貫徹執(zhí)行。
附件:工程保證保函基本要求(試行)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工程保證保函基本要求(試行)
一、保證金額及保證期限
1.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證金額為不超過主合同工程造價的2%。具體可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關于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差異化管理要求執(zhí)行。
保證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0天內。保證有效期滿尚未完成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的,保函自動延期至投保人完成支付后7天內止。
2.投標保證:保證金額為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保證有效期截止時間為投標有效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內。
3.承包商履約保證:保證金額為主合同工程造價的10%。保證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采用通用技術標準、實行經評審最低價中標的國有資金項目,保證金額應不低于承包合同價款的30%。
4.業(yè)主工程款支付履約保證:保證金額為主合同工程造價的10%。保證有效期截止時間為業(yè)主根據(jù)承包合同的約定完成全部工程結算款項(工程質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5.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證:保證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保證有效期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最長不超過2年,由業(yè)主、承包商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
二、保證方式
1.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為見索即付保證方式;
2.其它保證品種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三、免賠率(額)
工程保證不設置免賠率或免賠額。
四、保函撤銷
工程保證保函為不可撤銷保函。在保函約定的有效屆滿之前,除因主合同終止執(zhí)行外,保證人、被保證人和受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五、免責條款
保證人除因被保證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及產生的相關費用可以不負責賠償外,其他均應承擔相應的代償責任。
六、應急措施
保函文本中應有針對突發(fā)事件的應對方法和處置措施。其中農民工工資突發(fā)事件應在24小時內給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