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建發(fā)【2015】63號 關于發(fā)布烏魯木齊地區(qū)2014年第四季度建設工程定額內市場人工單價信息的通知
烏魯木齊市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對烏魯木齊地區(qū)建設工程定額計價工程市場人工單價的動態(tài)管理,引導建設市場各方主體合理確定定額人工費水平,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地區(qū)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的通知》(新建造【2013】2號)等相關政策精神,市建委組織調查測算了烏魯木齊地區(qū)建設工程2014年第四季度定額內市場人工費單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額內市場人工單價信息,是編制工程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簽訂施工合同、辦理工程結算的參考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執(zhí)行。
二、本定額內市場人工單價信息,適用于2014年第四季度期間在建的定額計價工程。
三、如合同約定執(zhí)行人工費單價下限的,分別在新建造【2013】2號文件的基礎上,參考下列標準進行調整:
建筑工程人工費單價調增4.34元/定額工日,即調增為85.75元/定額工日;
安裝工程人工費單價調增4.44元/定額工日,即調增為87.71元/定額工日;
裝飾裝修工程人工費單價調增4.77元/定額工日,即調增為94.32元/定額工日;
抗震加固工程參照執(zhí)行。
四、執(zhí)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定額的工程,分別在新建造【2013】2號文件的基礎上土建工程人工費單價調增4.34元/定額工日(即調增為85.75元/定額工日)、安裝工程人工費單價調增4.44元/定額工日(即調增為87.71元/定額工日)。
五、定額內市場人工單價的調整是對定額人工單價找差,調增部分單獨列項,只計稅金,不計取其它費用。
六、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已經完成竣工結算的工程項目不再調整。
七、本通知由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聯系人:王敏 聯系電話:4610534
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
2015年2月15日